进口商服务
依据欧盟 2017/745 MDR 和2017/746 IVDR第 13 条进口商一般义务之规定,结合本公司多年从事医疗器械进出口服务,本文将从进口商职责、资质、义务、必要性/重要性等多方面分析,以资鉴赏。
一、进口商职责及义务
1) 满足认证审核要求,打印在包装标签上
2) 清关
3) 进口商仓储服务
4) 物流服务
5) 产品可追溯,上市后的投诉、事故、主管当局的问询调查等配合
6) 包装标签要求/更改包装/标签等服务
7) 产品下架/劣质产品/不合格产品的报废服务
8) 负责与海关、监管部门、卫生主管机构、客户需要的沟通
9) 保险服务
10) 将符合性声明和销售记录副本保存直到产品最后销售日期后至少10年
二、进口商资质要求及服务
1) 主管当局颁发进口许可证含EORI(进口许可)号码/增值税号码VAT
2)海关入境文件并支付清关关税/关税
3)承担货物初始分类和估价的法律责任
4)符合欧盟交通运输法规,名称出现在运输文书上
5)符合欧标的仓储
6)满足欧盟EUDAMED注册要求
7)确认产品的完整性